永昌二十二年,春。
上阳宫观风殿书斋的灯火,常常通明至深夜。李瑾的《大同书》已非初时那粗略的纲领,思想的涓流逐渐汇聚,触及了那个时代最禁忌、也最核心的问题:君主制度的本质与未来。在“天下为公”的宏大理想下,一个具体而微、却石破天惊的构想逐渐清晰——“虚君共和”。
这一思想的萌发,并非空中楼阁,而是植根于李瑾数十年的观察、实践与苦思。
他审视历史,看到的是“家天下”循环往复的悲剧。明君开创盛世,带来治世;庸主守成,或可维持;而一旦出现昏君、暴君、幼主、女主(他并无贬低武媚娘之意,而是客观指出在传统观念中“女主”临朝带来的政治不确定性),或外戚、宦官、权臣乘虚而入,则盛世转瞬倾颓,生灵涂炭。“将亿兆黎庶之命运,系于一家一姓血脉之延续与一人心性之贤愚,此非以国运为儿戏乎?” 他在稿纸的边角写下这行字,墨迹力透纸背。
他观察现实,大唐的“永昌之治”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他与武媚娘这对特殊组合的超前见识与政治手腕,加上李贤的仁厚配合。但李贤之后呢?未来的太子,未来的皇帝,能延续这样的局面吗?海外殖民地的管理,已经凸显了“天高皇帝远”带来的统治难题,那么本土呢?一个庞大帝国,仅仅依靠君主个人的“明”或“圣”,是极其脆弱且不可持续的。“人治之兴,赖乎明君;人治之衰,必因昏主。欲求长治久安,非以‘法治’替‘人治’,以‘公器’代‘私器’不可。”
他反思自己推行的改革。科举取士,一定程度打破了门阀垄断,但形成了新的官僚集团,其权力最终仍来源于并依附于皇权。三省六部、台谏制度,旨在分权制衡,但皇帝依然是最终的、最高的、且常常是任意的仲裁者。他试图建立“法”的权威,但“朕即法律”的幽灵始终徘徊。所有这些制度改良,都未能触及君主专制政体的根本——最高权力的来源、行使与更替,缺乏一个稳定、可预期、且符合公意的程序。
海外的新局面,也提供了另类的思考素材。星洲、文莱,甚至远在美洲的金山,那些远离洛阳万里之遥的唐人社区,在初创时期,往往并非由某个绝对的“君主”直接统治。星洲总管府虽设总管,但重大事务常需召集汉人长老、富商、行会首领乃至有威望的“蕃客”代表共议。美洲的淘金营地,更是自发形成了以“寨主”、“会首”为核心,结合公议、盟约乃至武力威慑的粗糙自治形态。虽然这些形式原始、粗糙,甚至充满暴力,但它们揭示了一个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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