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供专业意见,起草相关领域的法律草案。他们代表的是专业知识和治理技术。
• 进士科转型:传统的进士科,除了经史文章,需加考时务策论、律令案例,选拔那些通晓经典、明于治体、具备全局视野和道德感召力的人才。这些人进入“议政院”,更多地担任综合审议、政策辩论、价值抉择的角色,类似于“政治家”而非“技术官僚”。
• 任期与轮换:科举入“院”者,并非一考定终身。设定固定任期(如五至七年),期满后或可连任(需经某种评议),或转任地方大员、中央行政官员,形成流动。这既防止形成新的官僚门阀,又能使议政者了解实际行政。
2. 地方代表席(“州郡席”或“民望席”):这是试图沟通中央与地方、反映地域利益和一定程度“民意”的渠道。设计最为复杂,也最体现李瑾的渐进思维:
• 推举而非直选:鉴于广大乡村识字率低、信息闭塞,直接普选不现实。他设想在州、府一级,由当地有威望的耆老、乡绅、书院山长、大商贾(需满足一定纳税额和品行要求)、乃至有一定田产的自耕农代表组成一个地方性的“推举会”。
• 推举标准:推举标准综合考量德行、声望、财力(作为承担公共责任的保证)、对地方的贡献。被推举者不一定需要极高的科举功名,但需粗通文墨,了解地方利弊。
• 名额分配:根据各道、州的人口、赋税、战略重要性等因素,分配不同的“地方代表”名额。富裕、人口多的东南诸道名额较多,边远、人口稀少的羁縻州府名额较少,但确保每个一级行政区至少在“议政院”有发声渠道。
• 职责与约束:地方代表的主要职责是反映本地区利益诉求、提出地方性议题、监督中央政策在地方的执行情况。他们需定期回乡述职,接受本地“推举会”的质询。若严重失职或违背地方公意,本地“推举会”可启动程序罢免并重新推举。
3. 功能团体席(“专席”或“特席”):代表重要的社会功能集团,使其利益和意见能在国家最高议政机构得到表达和整合。
• 商贾席:由洛阳、长安、扬州、广州等主要商业都市的“行会”、“商会”推举代表,代表工商业利益。确保在制定贸易、税收、货币政策时,能听到商界的声音。
• 文教席:由国子监、弘文馆、重要书院的山长、著名学者、大儒推举代表,代表知识界和文化教育界的立场。
• 功勋与皇族席:保留少数席位给予有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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