尤重门下封驳之权独立性”的建议(如规定非经充分讨论和宰相副署,皇帝敕命不得下发);探讨了“明确律令权威,凡涉国本民生之大法,非经公议、明发诏告,不得轻改”的可能性(这已隐约触及“根本法”或“宪法”的思想边缘);甚至委婉地提及“于州县之下,设乡老咨议之会,以通民情,以察吏治”的设想(这是“地方自治”或“基层参与”的微弱萌芽)。这些建议都被包装在“效法三代”、“遵循祖制”(尤其是贞观故事)、“裨补时阙”的外衣之下,看起来更像是老成谋国的改良建言,而非革命性的主张。他知道,即便如此,其中很多内容在当下也难被采纳,但至少提供了具体的、可操作的思路,为后人留下了可资讨论的“文本”。
但最重要的遗产,并非这些具体的文稿,而是一种思考问题的方式,一种对帝制根本困境的揭示,以及一套或许能为未来提供另一种可能性的、极其粗糙的“思想工具”。
李瑾开始撰写一篇自序性质的长文,不打算收入任何公开著作,只作为给极少数“有心人”(或许只有张柬之,或许还有他暗中观察、认为可靠的一两个年轻学者)的私人信函或遗言。在这篇长文中,他不再过多描述具体的制度设计,而是着重阐述几个核心的、足以颠覆传统的“问题意识”:
1. “家天下”的传承风险:他系统剖析了将国家命运系于一家一姓、且依赖代代出贤君的脆弱性。引用大量历史案例,说明无论开国君主多么英明,制度设计多么完善,都无法保证后世子孙的贤愚。嫡长子继承制下的偶然性(幼主、昏君、庸主)是帝制无法根除的痼疾。他追问:除了祈祷上天赐予明君,除了在昏君暴政下忍受或反抗(往往代价惨重),是否可能存在一种更稳定、对君主个人品质依赖更小的权力传承与运行机制?
2. 权力的绝对性与腐蚀性:他深入探讨了不受制约的绝对·权力对君主本人的腐蚀(刚愎自用、猜忌多疑、骄奢淫逸),以及对朝政的危害(奸佞得宠、忠良见弃、决策失当)。引用法家“法、术、势”理论,但指出韩非等人只讲君御臣之术,却未给君权本身套上“法”的笼头。他隐晦地提出:是否可能建立一种“法”高于“君”(至少在某些根本领域)的秩序?是否可能将一部分“治权”(行政、司法、监察等)从君主手中相对分离,交由一个遵循固定规则、对“法”负责的机构去执行,以减少君主个人好恶对国政的干扰?
3. “公议”与“众治”的可能:他回顾了古代“明堂议政”、“乡校议政”乃至汉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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