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筠和薛韶对视一眼,都知道改革之事急不得,一旦着急,就有可能坏事。
继朝廷改革皇室、军队和吏治之后,薛韶再次上书请求改革律法。
其中,对有关于一些轻微罪的连坐法表示反对。
比如盗窃、逃役逃税,以及贪污的连坐之法。
折子刚递上去就遭到大量的反对,更是有御史直接指着薛韶的鼻子骂他国贼,这是在给贪官污吏大开方便之门……
薛韶直接省去当中关于人身攻击的攻讦,只当没听见,一一陈述他主张改革的原因,并一一解疑驳斥他们的观点。
对于贪污受贿的入刑,他基本没有改变,甚至对一些贪污数额巨大的亲眷连坐,他也不曾改,只是希望能减少受连坐的范围。
“譬如堂亲,亲兄弟尚且明算账,成年之后各奔东西,何况堂亲?”薛韶道:“他们或许只幼年见过,不曾受其恩惠,一遭犯罪却受牵连,岂不无辜?”
“哼,这只是你的假设,家族之内同气连枝,这样的贪官,必是一人得道鸡犬飞升,怎会不帮扶亲友?贪官之左右少有不受其恩惠的,他们都是国贼、民贼,岂能放过?”
薛韶道:“若有徇私之举,大可以通过大理寺查明,从犯自有从犯的罪名。”
《大明律》承自元朝,而元朝承自宋律,只是大致没有改变,细小微初却做了不少增添和删减。
太祖高皇帝登基时正值天下初定,南北方还有大量失土,当时燕云十六州都还遗落在外,所辖之地盗匪横行,所以不得不用重典。
为了收税,为了不让百姓作乱,为了减少盗匪,《大明律》对保甲连坐法制定得很严格,一户生盗匪,一甲、一保、甚至整个村落都会被牵连;
而太祖高皇帝又深恶贪官污吏,并坚定的认为,平民百姓会作乱谋反,基本是被贪官酷吏所逼,所以对贪官酷吏的刑罚也特别重,牵连也广。
薛韶此时提议修改连坐法,不过是把一些过于严苛的连坐改正。
真以为连坐法中受损最大的是那些贪官污吏的家眷吗?
不,是民间的普通百姓,甚至,越底层,越受连坐法盘剥。
薛韶呈上一本册子,那是他这些年巡察收集到的,受连坐法牵连的经典案例,其中案首有盗贼、贪官,更有最普通最普通的老百姓。
但无一例外,受牵连的是与案子毫无关系的普通人,却因为连坐法被连坐,从此家破人亡。
这些年民间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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