的项目中,便刚好能解决这两个矛盾。
如此一来,新培养的太学生得到了晋身之阶,自然会苦读新律。通过考核后,朝廷也有了推广新律的人才。待他们就任之后,耳濡目染之下,地方上的官员们也能从此感受到朝廷推广新律的决心,民间也会对新律有所了解。所谓润物细无声,随着时间一长,不知不觉间,新律便能深入人心了。
卢志的第二项新政是实行二互法。
这是源自于后汉选官时所用的三互法。在后汉时期,因天子常常早夭,不能亲自理政,地方郡守的权力又过大,最终形成了士族尾大不掉的局面。汉桓帝在第一次党锢时期,深感皇权不振,便自此颁布了三互法。
所谓三互法,其实指的是三回避。即本籍回避、姻亲回避、任官回避。通俗来说,就是上至刺史郡守,下至县长县令,有三种人不得任用。一是本土的士人不能任用,二是与本土士族有联姻的士人不能任用,三是有本土士人在对方家乡为官,同样不得任用。
有这三回避在,地方长官在当地没有乡族,也没有姻亲,甚至很难进行暗地里的官场交易,就保证了当地士人很难违抗中央的命令。故而在汉末群雄逐鹿之际,州郡长官皆非本籍之人。曹操挟天子以令诸侯,方能令士人群起响应。
曹魏建立之后,三互法随即遭到废除,士族因此一发而不可收拾,不仅使得国家难以掌控地方户籍,更在官场上相互联姻,形成了一张张盘根错节的势力网络。
卢志虽是河北名门出身,但他们家族一直主张明制爱民,若这么放任士族扩张下去,君不君,臣不臣,亲亲相隐,绝非有利于天下的好事。因此,重新打压地方势力,可谓势在必行。
只是眼下想要完全推行三互法,已不可能。八十年岁月之后,士族之间的联姻已成既定事实,无法更改。想要实施所谓的姻亲回避,恐怕将无官可用。因此,他主张改三互为二互,至少先实行本籍回避与任官回避,以此振兴皇权。
卢志的第三项新政,便是实行九班考课法。
这是一项全新的官僚考绩法。在卢志来到成都朝廷后,发现刘羡还没有确立正规的考核体系,这无疑极不应该。因此,他当即向刘羡建议,将此事制度化,以确保百官政有所出。
卢志并没有套用晋室现有的官僚考绩法,原因无他,晋室的职官考绩可谓是一塌糊涂。甚至可以说,晋室官场完全不看考绩。与切实的实绩相比,晋朝官场上更看重位资,即担任过多少官职,担任的官职越多,资历就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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